发文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
发布地区: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日期:2024-09-03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现将《四川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9日
(本文有删减)
政策解读:
近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四川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2023年12月,国务院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进一步明确了未来几年全国大气污染防治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并部署了一系列重点任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推进美丽四川建设,省政府印发《实施方案》,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力争实现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多赢,增强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获得感。
二、《实施方案》的目标和重点任务是什么?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及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减排目标。共设置8个版块29项重点任务,首先围绕深化产业、能源、交通三大结构优化调整,提出了13项重点任务,涉及严格环境准入、落后产能淘汰、能源绿色清洁化、运输结构优化、移动源清洁化等内容。其次,在面源精细化管理和多污染物减排两个版块中,列出了7项重点任务,涉及对扬尘、矿山、秸秆、餐饮油烟等排放源的管控,以及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恶臭污染物和氨等多项污染物的治理。最后,在机制建设、能力建设、政策标准体系建设三个版块中,列出了9项重点任务,涉及区域联防联控、重污染应对、监测执法、科技支撑和环境经济政策、标准等方面的内容。
三、《实施方案》主要有哪些特点?
《实施方案》体现出“延续、细化、加严以及四川特色”等特点。一是延续国家方案框架和我省相关规划。参照国家方案框架,从产业结构、能源结构等十个方面提出工作要求,形成四川省“大气十条3.0”;目标设定延续了质量和排放总量双控的管理模式;任务指标充分衔接我省前期相关专项规划或工作方案要求。二是重点任务上进一步细化。结合我省实际,将国家层面提出的政策要求落实至具体项目或示范工程,从不同环节细化任务相关指标。三是部分重点任务适当加严。结合我省污染现状和前期污染治理进展,部分任务参照国家重点区域要求执行,如对四川省重点区域的35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提出明确的淘汰要求,适当提前水泥、焦化等行业深度治理任务时间,以满足我省当前空气质量改善的迫切需求。四是充分体现四川特色。针对我省砖瓦行业产能严重过剩和突出环境污染问题,推动砖瓦行业兼并重组减量置换,提出重点城市压减40%产线的目标;针对我省烤烟、制茶污染问题,提出实施80%的“电烤烟”“电制茶”改造;综合考虑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气象条件、区域人口经济、传输通道影响等因素,对我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进行了优化调整,不再涉及乡镇单元的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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