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四川省财政厅
发布地区:四川省
发布日期:2025-05-19
川财规〔2025〕3号
各市(州)、扩权县财政局,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各金融监管分局,相关承保机构:
为进一步促进政策性农业保险提质增效,助力打造更高水平“天府粮仓”,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根据《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财金〔2021〕130号)有关规定,结合近年来我省农业保险经营情况,对三大主粮保险的费率和补贴比例予以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水稻、玉米保险费率
水稻保险费率调整为3.5%(重点帮扶区域为3.15%),调整后水稻基础物化保险的单位保费为14元(重点帮扶区域为12.6元),水稻完全成本保险的单位保费为38.5元(重点帮扶区域为34.65元)。
玉米保险费率调整为4.0%(重点帮扶区域为3.6%),调整后玉米基础物化保险的单位保费为16元(重点帮扶区域为14.4元),玉米完全成本保险的单位保费为32元(重点帮扶区域为28.8元)。
小麦保险费率维持不变,仍为2.72%(重点帮扶区域为2.176%)。
二、提高省级补贴标准
水稻、玉米、小麦保险省级财政分担比例统一提高5个百分点至32%(重点帮扶区域为35%),农户自担比例降低至20%。
按上述调整后,我省水稻、玉米、小麦执行的保险金额、费率及财政补贴比例详见附表。
三、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联动,落实部门责任,加快推动三大主粮保险优惠政策落地落实,确保三大主粮保险承保面积覆盖率稳定在70%以上,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各承保机构应按照本通知拟定保险费率和条款,加快推进三大主粮保险精准承保工作,确保承保展业、定损赔付规范高效,愿保尽保、应赔尽赔、合理预赔,加强风险减量管理,切实提升服务水平。
本通知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6月1日前,各地已签订的保单有效,费率和分担比例按本通知执行,已签订的保单承保机构应妥善做好农户退费工作。
附表:三大主粮保险金额、费率及财政补贴比例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
2025年5月12日
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发挥我省三大主粮保险支农惠农效用,财政厅会同农业农村厅、四川金融监管局印发了《关于调整三大主粮保险费率和补贴比例的通知》。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厅组织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对保险费率进行回溯精算,并与农业农村厅、四川金融监管局等农险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充分协商沟通,立足我省实际和财政职能,制定了《通知》。
二、制定依据
制定《通知》的主要依据是《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财金〔2021〕130号)有关规定。
三、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
一是降低水稻、玉米保险费率。水稻保险费率下调为3.5%(重点帮扶区域为3.15%),玉米保险费率下调为4.0%(重点帮扶区域为3.6%)。
二是提高省级补贴标准。水稻、玉米、小麦保险省级财政分担比例统一提高5个百分点至32%(重点帮扶区域为35%),农户自担比例降低至20%。
三是工作要求。明确了各部门要加强工作联动,各承保机构要按规定拟定保险条款。同时规定了执行日期和过渡条款。
相关附件:
关于进一步调整我省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5部门关于落实2025年度四川省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 关于调整三大主粮保险费率和补贴比例的通知
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4〕1537号)
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关于做好2025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科技厅 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 关于落实进一步推动经济运行回升向好的财政金融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新申报和期满复核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