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
发布地区:四川省
发布日期:2025-04-30
川财金〔2025〕25号
各市(州)、扩权县财政局,各市(州)发展改革局(委)、经信局、科技局,人民银行各市(州)分行,各金融监管分局,各银行机构,省担保集团,各融资担保机构: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以及全国、全省两会精神,切实推动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运行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川办规〔2025〕3号)落地见效,聚焦扩大有效需求、激发市场活力,进一步推动经济运行回升向好,现就落实有关财政金融政策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及资金申报流程
(一)实施消费信贷财政贴息。
1.政策内容。
对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银行机构向省内居民发放1年期及以上,且贷款用途为汽车购置、电子产品、住房装修、家电家具耐用品4类商品线下消费贷款,财政部门按照年利率1.5%、单笔不超过3000元给予居民1年期一次性贴息,居民在全省范围最高可享受2笔贷款贴息支持。所需资金由省与市县按8:2比例负担。
2.申报审核拨付程序。
按照《四川省消费贷款贴息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详见附件1)。
(二)实施小微企业集中担保增信。
1.政策内容。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集中担保增信方式,省担保集团与银行机构实行“总对总”合作,实施“小微融担贷”,将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推荐清单”内的经营主体新增纳入担保支持范围,担保费率按不高于1%予以支持,进一步降费让利。
2.操作程序。
按照《小微企业集中担保增信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详见附件2)。
(三)加力实施科技创新专项担保激励。
1.政策内容。
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在满足支小支农担保业务占比要求的前提下,将全省科技创新专项担保支持企业库中的中型企业,纳入省级财政融资担保保费补贴支持范围,支持更多科技创新类企业发展。
2.申报审核拨付程序。
按照《加力实施科技创新专项担保激励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详见附件3)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协调。
各地财政、行业主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把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运行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中有关财政金融政策作为当前重大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政策宣传,并按照规定的时间组织做好资金申报和审核工作,确保财政资金快速到位、政策尽快见效,切实推动经济运行持续好转。
(二)夯实各方责任。
作为申报主体的金融机构、相关企业和个人应对其报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承担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相关申报材料,各地财政部门负责资金预算管理并及时下达资金,会同相关单位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等开展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
(三)加强政策宣传。
银行机构要加强消费贷贴息政策宣传,及时向各分支机构工作人员传达政策,进行相关政策培训解读,在网点醒目位置摆放宣传海报、宣传手册等,创新宣贯形式、畅通传导渠道,激发基层网点积极性,推动基层网点更好发挥据点和抓手作用。银行机构要开通热线电话,积极答复群众的政策咨询及投诉,拓宽政策知悉面、惠及面。各市(州)财政部门要会同人行市(州)分行对宣传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四)加强监督管理。
各项资金审核部门要切实承担审核责任,保障财政资金安全。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动态监测、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对金融机构、企业、个人虚报材料,骗取财政资金的,一经发现应当及时追回资金,并按规定进行处理;对地方财政部门虚报材料或者挪用资金的,将追回已拨资金,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处理。财政厅将适时对资金使用情况和执行效果开展绩效评价。
附件:1.四川省消费贷款贴息实施细则
2.小微企业集中担保增信实施细则
3.加力实施科技创新专项担保激励实施细则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科技厅
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
202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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