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发布地区:四川省
发布日期:2024-09-18
川经信规〔2024〕5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落实水泥行业错峰生产要求,促进水泥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经济和信息化厅和生态环境厅研究制定了《四川省水泥行业常态化错峰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对水泥行业错峰时间、差异化管控等内容做了明确要求,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推进落实。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9月14日
政策解读:
近日,经济和信息化厅印发了《四川省水泥行业常态化错峰生产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为做好《细则》贯彻实施,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细则》出台的意义和背景
2023年11月,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四川省生态环境厅、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川渝地区水泥行业常态化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川经信材料〔2023〕183号),对水泥行业错峰时间、差异化管控等方面进行了原则性规定。但由于相关规定不够细致、监管不严等原因,部分企业错峰生产落实不到位,错峰生产政策的公平性、严肃性受到挑战。因此出台错峰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很有必要。
二、《细则》总体思路
《细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坚持市场主导、企业主体、政策引导、提质增效的原则,以产业结构调整、减污降碳、产品升级、智改数转为抓手,持续推进水泥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
三、《细则》主要内容
《细则》分为总则、错峰任务、差异化错峰、错峰认定、管理和监督和附则六个章节。
“第一章 总则”规定了《细则》的目的、适用范围并对给出相关名词含义。
“第二章 错峰任务”规定了年度错峰任务、错峰天数计算和减免错峰的特殊情况。
“第三章 差异化错峰”规定了超低排放差异化错峰、特种水泥差异化错峰、协同处置差异化错峰、窑线置换差异化错峰等差异化错峰生产。
“第四章 错峰认定”规定了错峰数据报送和差异化错峰认定。
“第五章 管理和监督”规定了错峰生产的管理措施和监督手段。
“第六章 附则”规定了《细则》的有效期和解释单位。
《细则》对各章内容均做了规定及说明,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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