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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 2024年第25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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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地区:四川省

发布日期:2024-10-08

 《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已经2024年8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4次委务会审议通过和财政部审签,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郑栅洁
财政部部长:蓝佛安
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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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国家化肥商业储备制度是化肥保供稳价机制的重要内容。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令第25号,以下简称《办法》),加强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

  《办法》在原规范性文件基础上,综合考虑形势发展要求和储备工作需要,优化完善形成部门规章,就储备规模品种时间、承储企业确定及任务下达、储存、投放轮换动用、资金补助、监管核查、法律责任等作出相关规定,同时优化监管部门职责分工,明确承储企业权利义务,为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方面认真抓好《办法》落实工作,抓紧下达新一轮承储责任期国家化肥商业储备(氮磷及复合肥)任务,做好储备监督管理,加强保供稳价政策措施的衔接配合,促进化肥市场供需平衡和价格基本稳定,有力保障农业用肥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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