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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科技厅 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天府菜油”行动省级财政奖补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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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科技厅

发布地区:四川省

发布日期:2024-11-12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科技厅
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天府菜油”行动省级财政奖补政策》的通知



川财规〔2024〕11号

各市(州)、扩权县(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农业(农牧)农村局、科技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决策部署,加快构建现代化“川油”产业体系,推进“天府菜油”行动落地实施,我们研究制定了《深入推进“天府菜油”行动省级财政奖补政策》。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科技厅

                                               2024年11月4日

深入推进“天府菜油”行动省级财政奖补政策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决策部署,加快构建现代化“川油”产业体系,推进“天府菜油”行动落地实施,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支持油菜种业振兴。持续支持实施农作物育种攻关专项,着力开展绿色高产高效油菜育种技术创新和新品种培育。支持组建“天府菜油”科技创新协作团队,对入选油菜团队专家给予10-15万元项目经费,支持团队围绕油菜种质资源创制、新品种培育、高产高效种植技术、良种繁育、全程机械化生产及产品加工等开展关键技术研究与配套,提升我省油菜产业发展科技水平。

支持粮油企业联合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申报重点研发项目攻关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建设技术创新平台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按规定给予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厅、科技厅、财政厅)

    二、支持菜籽精深加工。鼓励符合条件的粮油企业申报省级财政农产品加工专项项目,对竞争立项入围的项目,省级财政支持提升产能、实施技改、创新研发等方面,单个企业财政补助总额不超过1500万元。(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厅、财政厅)

    三、实施品牌培育工程。持续推进“天府菜油”区域公共品牌建设,省级财政按照年度预算3000万元左右规模,支持“天府菜油”区域公共品牌宣传推广,提升品牌影响力、知名度和美誉度。

支持企业开展“天府菜油”+企业品牌宣传推广,对企业在户外媒体平台投放具有显著“天府菜油”公共品牌元素广告的,省级财政按年度企业直接投入广告费用的30%给予奖补,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省粮食和储备局、财政厅)

    四、支持拓展销售渠道。支持企业通过在电商平台开设店铺、投入站内广告、参加平台促销等各种形式开展“天府菜油”产品营销推广活动。省级财政按企业“天府菜油”产品年度电商平台投入费用的3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省粮食和储备局、财政厅)

    五、实施营收突破激励。对企业油脂产品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迈入10亿元、30亿元、50亿元级台阶,且当年“天府菜油”产品销售额增幅不低于企业整体增幅的,分别给予200万元、600万元、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企业扩大再生产,做强做优做大。(责任单位:省粮食和储备局、财政厅)

    各责任单位要按照部门职能和责任分工,健全政策落实机制,制定实施细则或年度申报指南,实施项目评审,督促指导项目资金政策落地实施,确保奖补资金用于支持“天府菜油”行动。同一支持政策,已获相关专项资金支持,不重复享受。各地要按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或单位申报并进行审核,逐级向上推送项目。省属企业或单位直接向省级相关部门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负责。项目申请和审核坚持公平、公正原则,自觉接受监督。省级相关部门对评定拟支持项目履行报批程序后,财政厅负责下达预算、拨付资金。

    上述政策自2024年11月4日起施行,除相关专项资金有明确执行期限的,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1月4日期间按照本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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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决策部署,推进“天府菜油”行动落地实施,财政厅会同省粮食和储备局、农业农村厅、科技厅等部门制定了《深入推进“天府菜油”行动省级财政奖补政策》(以下简称《奖补政策》)。自2024年11月8日起实施,现将《奖补政策》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按照今年7月16日印发的《四川省“天府菜油”行动联席会议纪要》关于“制定出台《深入推进“天府菜油”行动实施方案》和财政支持若干措施,加大在加工、销售等关键环节的资金、项目等支持力度”规定,财政厅会同省级有关部门结合当前实际,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研究提出了《奖补政策》。

二、制定依据

《深入推进“天府菜油”行动实施方案》(川粮函〔2024〕22号)。

三、主要内容

《奖补政策》共5条,包括种业振兴、精深加工、品牌培育、市场拓展、主体培优5个方面。

第一条 支持油菜种业振兴。支持组建“天府菜油”科技创新协作团队和粮油企业联合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申报重点研发项目,对立项支持的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第二条 支持菜油精深加工。鼓励粮油企业竞争立项入围的省级财政农产品加工专项项目给予奖励。

第三条 实施品牌培育工程。支持“天府菜油”区域公共品牌宣传推广。

第四条 支持拓展销售渠道。鼓励企业开展“天府菜油”产品营销推广活动,对企业开展“天府菜油”产品年度电商平台投入费用的30%给予补贴。

第五条 实施营收突破激励。对企业油脂产品年度营收上台阶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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