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地区:四川省
发布日期:2024-12-02
川办函〔2024〕103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函〔2024〕71号),为切实做好我省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准确掌握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全省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客观反映人口发展状况,深化人口发展趋势研究,及时掌握城镇化水平和质量,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提供统计信息支持。
二、调查范围、内容和时间
本次调查将在全省抽取约6500个调查小区、共65万人,调查对象为小区内的全部人口(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
调查内容为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调查标准时点为2025年11月1日零时。
三、组织实施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做好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决定成立由省政府分工副秘书长任组长,省统计局、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等20个部门(单位)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四川省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督促落实协调小组议定事项。省级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调查工作。协调小组及相关工作机制不作为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二是坚持依法调查。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法律法规,加大对调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调查工作的现象。要严格执行调查方案,建立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和数据质量控制制度,加强工作检查和质量抽查。各级统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调查对象个人信息。
三是做好宣传引导。要认真做好调查宣传的策划、组织和具体实施工作,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网络等新媒体,广泛深入宣传调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教育广大调查人员依法开展调查,引导广大调查对象依法配合调查,如实申报调查项目,为调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四是强化经费保障。抽样调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调查工作顺利推进。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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