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地区:四川省
发布日期:2024-12-13
川办规〔2024〕5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天府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12月10日
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系列重要论述,部分省份相继启动了省实验室建设。我省作为科技大省,始终把科技创新摆在发展大局的突出位置,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平台建设,2021年启动了天府实验室建设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为天府实验室规范建设、运行和管理提供制度保障,科技厅牵头起草了《天府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4年12月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
二、定位和目标
天府实验室是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区域产业关键技术瓶颈而设立的省级实验室,是我省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突破型、引领型、平台型一体化的高能级科技创新基地。实验室建设聚焦国家战略目标、全省产业发展重大需求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加速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前沿引领技术和颠覆性技术,加快实现一批科技成果就地转化,将有力支撑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包括6章,共31条。
(一)总则。包括天府实验室的定位任务、运行模式、建设原则和建设分工等。
(二)布局与组建。包括组建方式、建设条件和组建程序。
(三)运行与管理。包括设立理事会和学术委员会,实行主任负责制,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和保密管理、伦理审查和科研诚信、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等。
(四)科研组织与成果转化。包括科研组织、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知识产权管理、科研成果署名和互认机制、成果权益分享、加速成果转化等。
(五)监测与评估。包括建立健全统计监测制度、考核原则、年度自评、“入轨”评估和周期评估。
(六)附则。包括实验室命名方式和施行时间。
四、主要特色
(一)创新体制机制。天府实验室作为新型研发机构,实行实验室主任负责制,探索以重大需求为牵引的跨单位、跨学科、跨领域的新型组织运行模式,形成以实验室为核心主体、各类优质创新资源协同合作的创新格局,赋予实验室在内部机构设置、人员聘用、薪酬分配、科研组织、运营管理等方面的自主权。
(二)强化成果转化。要求天府实验室坚持面向国家战略需求和我省产业发展需要,凝练部署重大科研任务,形成标志性成果。成立产业化委员会、组建专业化平台运营公司、设立成果转化基金,推动实验室成果就地就近加快转化。
(三)注重动态调整。采取年度自评、“入轨”评估、周期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对天府实验室建设工作和绩效开展评价。评估合格及以上的实验室,省级财政按政策给予支持;评估不合格的实验室给予1年整改,期满后评估仍不合格的,报省政府批准后不再纳入天府实验室序列。
(四)聚集高水平人才。严格人才引进标准,确保天府实验室拥有国内外认可的领军科学家、高水平学科带头人及研究团队。实验室主任由科研一线的两院院士或具有一流学术造诣的知名专家担任,并全时在实验室工作。建立科研成果署名和互认机制,完善成果权益分享机制,探索与贡献相匹配的收益分配模式,保障人才发展权益,激励科研人员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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