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地区:四川省
发布日期:2025-03-11
2025年第5号
依据《汽车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38号),现将载客车辆(M1类)有害物质使用、可回收利用率计算方法分别对照国家标准《汽车禁用物质要求》和《道路车辆可再利用率和可回收利用率要求及计算方法》的符合性情况(第十五批)予以公告。
附件:载客车辆(M1类)落实《汽车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的符合性情况清单(第十五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5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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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5年本)》 2024年第28号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