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地区:四川省
发布日期:2025-04-11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和《四川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现将我省2025年度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企业名单(见附件1)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安排布置,明确进度要求
各地要将本通知及有关要求传达至辖区内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和相关企业,督促企业在本名单公布后1个月内,按《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第十一条要求,在当地主要媒体、企业官方网站或采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企业相关信息,在名单公布后2个月内启动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在1年内完成审核并提交评估申请。已经通过评估的,应在评估完成后2年内完成清洁生产方案的实施和验收。
二、加强工作调度,及时组织评审
各地要根据本年度评估和验收工作任务,加强调度,及时掌握企业清洁生产工作进度,督促企业及时登录四川省强制性清洁生产管理系统(http://103.203.219.138:9091/cp/loginpage.vm)提交评估和验收申请。对不按规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相关工作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严格评审标准,确保审核质量
各地要按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关于开展差异化清洁生产审核的通知》有关要求,加强清洁生产审核全过程质量管理,做好专家选取、资料审查、现场踏勘等工作,落实最新的节能、减污、降碳等要求并确定清洁生产方案,在验收中做好清洁生产方案实施情况、清洁生产效益和清洁生产水平的核实。
请各地分别于6月、12月底前报送上半年、全年评估和验收工作进展情况(见附件2、3、4、5)。我厅将根据各地评估和验收工作情况,开展抽查复核。
联系人:生态环境厅土壤处 李 曦 028-80589267
省环科院清洁所 罗 斌 18428346679
邮 箱:614874351@qq.com
附件:附件1-5
1.2025年度四川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
2.2025年度完成评估(全流程)企业名单
3.2025年度完成验收(全流程)企业名单
4.2025年度完成验收(简易流程)企业名单
5.2025年度评审未通过情况信息登记表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5年4月7日
关于进一步调整我省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5部门关于落实2025年度四川省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 关于调整三大主粮保险费率和补贴比例的通知
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4〕1537号)
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关于做好2025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科技厅 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 关于落实进一步推动经济运行回升向好的财政金融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新申报和期满复核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