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地区:四川省
发布日期:2025-05-07
川财税〔2025〕2号
各市(州)财政局、商务主管部门、粮食主管部门、供销社,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税务局: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四川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税〔2024〕4号)规定,现将我省2024年度承担省级有关部门委托商品储备业务的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名单下发给你们。名单所列企业,可按规定享受《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8号)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特此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5年4月28日
2024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省级名单
关于进一步调整我省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5部门关于落实2025年度四川省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 关于调整三大主粮保险费率和补贴比例的通知
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4〕1537号)
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关于做好2025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科技厅 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 关于落实进一步推动经济运行回升向好的财政金融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新申报和期满复核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