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四川省财政厅
发布地区:四川省
发布日期:2025-05-27
川财规〔2025〕5号
省委宣传部,四川省税务局,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5〕7号),现就继续减征我省文化事业建设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归属我省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
本通知自2025年5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日起至5月24日前,已经征收的按照本通知规定应予减免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可抵减缴费人以后应缴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或予以退还。
四川省财政厅
2025年5月16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持续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关于印发《促进钒电池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部门关于印发《制造业企业供应链管理水平提升指南(试行)》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优质高效服务业新体系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关于四川大渡河巴底水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批复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5年版)》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华区白莲池街道白莲池社区三、八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