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四川省财政厅
发布地区:四川省
发布日期:2025-05-27
川财规〔2025〕5号
省委宣传部,四川省税务局,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5〕7号),现就继续减征我省文化事业建设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归属我省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
本通知自2025年5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日起至5月24日前,已经征收的按照本通知规定应予减免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可抵减缴费人以后应缴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或予以退还。
四川省财政厅
2025年5月16日
关于进一步调整我省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5部门关于落实2025年度四川省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 关于调整三大主粮保险费率和补贴比例的通知
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4〕1537号)
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关于做好2025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科技厅 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 关于落实进一步推动经济运行回升向好的财政金融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新申报和期满复核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