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地区:四川省
发布日期:2025-11-13
工信厅企业函〔2025〕460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创建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25﹞22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推荐2025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基地)]创建对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组织动员本地区符合申报条件、满足创建标准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基地)进行申报,组织审核后,择优确定本地拟推荐的示范平台(基地)创建对象。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创建对象不超过2个,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创建对象不超过1个,超过数量不予受理。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不推荐。
三、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推荐创建对象于2025年12月10日前通过我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填报相关信息,同时将推荐创建对象汇总表(附件1,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加盖公章)以及创建申请表(附件2、3)、创建方案(附件4)和相关佐证材料[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基地)运营主体加盖公章]纸质版各一份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邮编:100804(以寄出日期为准)。
四、我部将按照《管理办法》组织审核后,择优确定示范平台(基地)创建对象,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1.推荐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创建对象汇总表
2.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创建申请表(平台类)
3.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创建申请表(基地类)
4.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创建方案模板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5年11月10日
关于进一步调整我省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5部门关于落实2025年度四川省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 关于调整三大主粮保险费率和补贴比例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5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科技厅 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 关于落实进一步推动经济运行回升向好的财政金融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4〕1537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铜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