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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成都市各区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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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地区: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日期:2024-04-29

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编制的《成都市各区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3月28日



成都市各区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一、编制目的和依据 

 (一)编制目的。为全面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统筹推动保障性住房建设、“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城中村改造三大工程,深入推进“三个做优做强”、“四大结构”优化调整、产业建圈强链等重点工作,加强精细化土地供应管理,优化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和空间布局,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促进土地市场和产业健康发展。 

   (二)编制范围。成都市各区范围(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下同)。  

  (三)编制依据。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要求,结合成都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各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建设用地使用标准、存量建设用地情况、公共利益需求、批而未供处置任务等,制定本计划。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以全面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为统领,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立足成都市自然资源禀赋和“十四五”发展阶段特征,在充分分析公共服务设施需求、产业用地需求、群众“住有所居”需求,研究土地市场规律、把握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基础上,依据我市存量土地、土地供给和需求调查情况,按照统筹谋划、节约集约、有保有压、供需平衡的原则,编制2024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谋划。衔接国土空间规划,以功能优化为导向,围绕“三个做优做强”,做好土地市场要素保障服务,科学精细安排土地供应规模、结构、时序,加强区域统筹,更好地支持功能布局调整、产业转型升级、城乡融合发展,推动公园城市高质量发展。   

2.节约集约。提高项目用地投入产出强度和土地利用集约化程度;合理安排土地投放数量和节奏,改善建设用地结构、布局,挖掘用地潜力,提高土地配置和利用效率。以存量促建与适当增量为原则,严格控制增量用地供应。 

 3.有保有压。对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和民生保障、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应保尽保”,支持有利于结构调整的生态保护、产业转型、科技创新等领域项目用地。严控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供应政策的项目用地,特别是高耗能、高污染、低效益、重复建设项目。 

 4.供需平衡。进一步强化存量地和存量房的高效盘活、去化,力争达到经营性建设用地供应可开发体量与存量盘活体量之和与销售体量基本持平,通过存量促建与适当新增共同满足市场需求,保障区域土地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三、计划指标 

 (一)供应总量。2024年度各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为4800公顷。  

 (二)供应结构。2024年度各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中,商服用地200公顷,占比4.2%;工矿仓储用地800公顷,占比16.7%;住宅用地710公顷,占比14.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200公顷,占比25.0%;交通运输用地1790公顷,占比37.3%;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00公顷,占比2.1%。   

(三)供应布局。2024年度,在各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上,工矿仓储用地供应主要分布在成都高新区、青白江区、双流区、新都区等以制造业、物流仓储为主导产业的区域内;商服用地、住宅用地供应主要集中在商品住宅销售周期较短或在合理区间及商业用房库存量较小区域;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供应重点保障各区域中小学、幼儿园、养老、绿地、道路、市政设施、社区服务综合体等涉及民生的基础配套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交通运输用地主要用于保障市域内高快速路、重点片区配套道路等重大工程项目;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主要用于保障市域内重要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河道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四、政策导向  

 积极落实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要求,在严格遵守用途管制、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前提下,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落实城市功能布局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导向作用,围绕保障民生项目、住房租购、产业链和供应链发展建设、综合交通枢纽打造、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协调联动等用地需求,综合考虑城市发展重点,科学合理安排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和方式。  

 (一)加强精细化指标调控。综合分析各区2023年土地供应情况,按照产城融合发展理念,优化调整各项指标结构,统筹安排基础设施类、产业类、商服类、住宅类用地规模,结合各区经济总量、人口资源、土地市场运行、民生及重点产业项目用地需求、区域供应土地可开发体量与实际销售量的情况、可售商品住房销售周期、商业办公用房库存量、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情况等多种因素,编制2024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二)持续优化供地结构  

 1.保障住宅用地供应。严格落实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以及实施住宅用地分类调控的相关要求,科学统筹全市住宅用地均衡有序供应;在优先做好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的基础上,合理安排商品住房用地供应,支持商品住房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对租赁住房用地(含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和保障性住房用地,按需“应保尽保”。 

 2.合理确定商服用地供应规模。深入贯彻落实我市实施产业建圈强链行动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相关要求,结合“三个做优做强”重点片区优化拓展产业发展空间,大力支持符合城市功能定位的产业用地供应,统筹优化商服用地布局,适当降低商服用地供应规模和比例,优先用于保障省、市重点项目和重大产业化项目用地。 

 3.深化工业用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工业用地空间布局,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严格控制新增工业用地规模,主要通过盘活存量低效工业用地保障产业项目用地需求,对其余区域统筹安排工业用地供应。深入实施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推动“工业上楼”,持续完善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准入条件,切实落实供后履约监管责任,确保工业项目高质量发展。 

 4.保障民生类用地供应。全面保障道路交通、水利、教育、文化、体育、养老、市政基础设施等民生项目用地供应,做到“应保尽保”。 

 五、保障措施  

(一)严格信息公开发布。国有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经批准后,通过自然资源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和监管系统”报自然资源部备案,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和相关媒体公开。成都市各区范围外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应于2024年3月31日前编制和公布本区域内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并报自然资源部备案。  

 (二)精准实施市场调控。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认真贯彻自然资源部关于住宅用地供应的有关工作要求,做好2024年市辖区住宅用地集中供应、其他区域住宅用地均衡供应有关工作,加强土地市场精准调控,确保土地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三)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土地储备中心、市属国有企业等严格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及供后管理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22〕16号)等文件规定,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组织做好土地供应各项工作,确保供应计划有效落实。  

 (四)加强土地供后监管。运用自然资源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和监管系统”,加强对国有建设用地规划、征收、供应、价款缴纳、开发利用等环节全过程、多层次的监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提出、谁监管”原则,强化多部门联合监管,共同开展土地供后履约监管各项工作。  


附件:成都市各区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3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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