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发布地区:四川省
发布日期:2026-08-21
2026年8月17日,经济和信息化厅印发《四川省工业遗产管理办法》(川经信规〔2026〕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管理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及过程
2021年,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业遗产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产业〔2018〕232号),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制发《四川省工业遗产管理办法》(川经信服务〔2021〕95号),该文件于2026年6月有效期届满。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指示精神,持续加强全省工业遗产系统性保护与活化利用,确保管理工作连续稳定,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规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业遗产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2023〕24号),经济和信息化厅于2026年3月启动修订工作。经广泛征求省级相关部门、市(州)经信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完成专家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形成《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包括总则、认定程序、保护管理、利用发展、监督管理及附则6个章节,共37条,2个附件。
第一章总则,共7条,明确了开展四川省工业遗产工作的依据、四川省工业遗产的定义。
第二章认定程序,共5条,明确了四川省工业遗产的申请条件、流程及提交的材料等事项。
第三章保护管理,共11条,明确了遗产所有权人的主体责任及保护要求。
第四章利用发展,共8条,提出了支持利用四川省工业遗产相关资源发展工业旅游、工业研学等方向,加强四川省工业遗产价值阐述与活化利用宣传。
第五章监督管理,共4条,明确了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遗产所有权人对四川省工业遗产应履行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六章附则,共2条,明确了办法适用情况以及解释主体和生效时间。
两个附件为《四川省工业遗产评价指标》《四川省工业遗产申请书》。
三、修订内容
对比原《四川省工业遗产管理办法》,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一是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增加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指示精神”的表述作为工作的根本遵循。
二是在第一章“总则”第七条中,增加了鼓励和支持三线建设地区、革命老区等通过多种方式系统性参与四川省工业遗产保护利用的内容。
三是在第四章“利用发展”第二十四条中,增加了四川省工业遗产利用应注重生态保护、整体保护、周边保护,与自然人文和谐共生等内容。
四是在第四章“利用发展”中增加第二十九条,鼓励利用四川省工业遗产相关资源,打造工业文化研学实践基地、高校思政课实践教学基地,开展工业科普教育,培养科学兴趣。
五是参考国家工业遗产认定标准及我省实践,细化完善四川省工业遗产认定评价指标,同步编制《四川省工业遗产申请书》模板作为附件。
《管理办法》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21年6月2日印发的《四川省工业遗产管理办法》(川经信服务〔2021〕9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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