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四川省财政厅
发布地区:四川省
发布日期:2024-10-09
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州)财政局、应急管理局:
根据《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23〕9号),经报省政府同意,现下达你单位2024年省级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专项资金如数(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2024年省级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专项资金,重点用于省本级安全生产项目和省级安全乡镇(街道)补助。资金支出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40199 其他应急管理支出”。
二、各市(州)财政部门收到专项资金文件后,要及时会同同级应急管理部门按要求将专项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不得擅自扩大资金使用范围,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高效。
三、请各地加强工作协调配合,严格按照川财建〔2023〕9号文件管好、用好专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州)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对资金的监督管理责任,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按规定及时处理。市(州)应急管理部门要组织项目实施,对专项资金实行绩效监控并开展本地区专项资金绩效自评。
附件:1.2024年省级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第二批)
分配明细表
2.2024年省级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第二批)
绩效目标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2024年8月21日
关于进一步调整我省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5部门关于落实2025年度四川省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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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4〕1537号)
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关于做好2025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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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新申报和期满复核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