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文件 > 政策详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联网型独立感烟火灾报警器项目资金的通知

通知 省级 查看原文

发文单位:四川省财政厅

发布地区:四川省

发布日期:2024-10-09

各市(州)财政局:

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2024年全省30件民生实事实施方案》(川委办〔2024〕8号)要求,根据《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2024年全省民生实事--为50万名65岁及以上城乡独居老年人免费安装联网型独立感烟火灾报警器实施方案》(川消函〔2024〕105号),经报省政府同意,现下达你市(州)2024年联网型独立感烟火灾报警器项目资金如数(详见附件),并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2024年联网型独立感烟火灾报警器项目资金,专项用于报警器设备的购置、安装、联网、保险及信息管理平台搭建。资金支出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40299其他消防救援事务支出”。

二、市(州)财政部门收到项目资金文件后,根据本地实施方案及时向有关县(市、区)或项目实施单位拨付资金,不得擅自扩大资金使用范围,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安全。

三、请各地加强工作协调配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涉及政府采购的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市(州)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对资金的监督管理责任,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按规定及时处理。各地在组织预算执行中要按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4年联网型独立感烟火灾报警器项目资金分配表

          2.2024年联网型独立感烟火灾报警器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表

   

                                     四川省财政厅

                                       2024年8月21日

展开